2019年8月1日 星期四

也來談談 黃麴毒素


黃麴毒素aflatoxin),也稱作黃麴黴素黃麴黴毒素,是一種有強烈生物毒性化合物,常由黃麴黴寄生麴黴等另外幾種黴菌在黴變穀物中產生,如大米類、花生等,是目前為止最強的致癌物質[1]。加熱至280以上才開始分解,所以一般的加熱不易破壞其結構。進入體內後,黃麴毒素主要在肝臟內代謝,產生活性環氧化中間產物或羥基化,最終生成毒性較低的黃麴毒素M1[2]( 以上摘錄維基百科全書-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9%BB%83%E9%BA%B4%E6%AF%92%E7%B4%A0)

這篇主要談的是:黃麴黴毒素加熱至280以上才開始分解;其中280的問題;一般我們在家中煮食是在常溫常壓,在常壓下( 一個大氣壓 )煮食溫度是達不到100 100須錶壓約為0.03323kg/cm^2)但因差很小所以一般稱100) (單位換算網址:https://www.ifreesite.com/calculatortool/pressure.htm ) 水要到280溫度需要在63.456錶壓力下才達的到。而我們一般汽車打氣,小轎車滿載5人,前後胎約為2.5(bar) kg/cm^2錶壓。水要煮到280要小轎車滿載時胎壓的18.416倍;所以在家裡千萬不要以為可以開火殺死黃麴黴毒素。
感染黃麴黴毒素的米穀類薏仁千萬不要送給別人。這是在害人家 !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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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只花生,薏仁、豆類...6種食物受潮真的不要吃!黃麴毒素易致癌,一招這樣保存最安心
黃麴毒素(Aflatoxin)是真菌在生長時產生的代謝物,主要能生產黃麴毒素的菌為Aspergillus flavusAspergillus parasitcus等菌。花生、玉米、米、麥、豆類、堅果、中藥材等食物,都有可能受到能生產黃麴毒素的真菌的感染。黃麴毒素的毒性非常強,有很強的肝毒性、致癌性、免疫抑制力等,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,歷史上也有許多因吃進黃麴毒素污染的食物而急性死亡的案例。大量吃進黃麴毒素,會造成急性肝中毒,其主要症狀為嘔吐、腹痛、痙攣、肝衰竭等;黃麴毒素也有累積效應,慢性黃麴毒素中毒可能會增加罹癌的風險。 ( 注意關鍵字:1. 肝中毒 所以也有學者認為台灣肝病的高發生率與黃麴毒素是否值得研究。2.累積效應 ---- 黃麴毒素會有累積效應 )
黃麴毒素可以依照結構再分為幾類,主要有B1B2G1G2;以及B1代謝後的產物M1B2的代謝後產物M2等類,這些類型中的毒性以B1最強,是目前已知致癌性最強的天然物。受到菌污染的食物,若環境條件適合時會生成黃麴毒素,但從外觀上只能看出是否受菌的污染,看不出來是否有毒素的生成。而不論是哪種類型的黃麴毒素都十分耐熱,一般的調理烹煮的溫度,不會讓毒素的毒性消失,因此,受到真菌污染的食物一定要丟棄,絕對不能使用,避免將黃麴毒素吃下肚子。 
哪些東西常會有黃麴毒素? 
衛福部食藥署對於食品中的真菌毒素有限量規範,每年對於市售的產品也會進行黃麴毒素含量的抽查,若抽查的結果超標,就會要求業者改正與回收產品。最容易超標的不合格食品主要為花生的加工製品,像是花生粉、花生糖等,薏仁也是不合格的常客。花生經過加工的處理變成花生糖、花生粉時,破壞了籽粒的完整型態,讓真菌更有機會生長;消費者也無法由花生糖與花生粉看出花生顆粒的原貌,很難確認這些產品使用的花生原料,到底有無受到真菌污染。此外,動物飼料可能也會混入受黃麴毒素污染的穀物,因此黃麴毒素也可能會累積在動物的肝臟中。 
我該如何避免吃到黃麴毒素? 
黃麴毒素的生成,與原料或食品在儲存的狀況有很重要的關係,若能良好控制儲存環境的濕度與水分,將食品存放在乾燥,讓黴菌不易生長,那麼黃麴毒素的生成機率也跟著降低。購買花生粒、薏仁來食用時,在開封後一定要冷藏密封,避免發黴的可能。  ( 注意關鍵字:一定要冷藏密封,也有ㄧ說長期儲存要在冷凍庫而短期儲存可在冷藏庫 )
加工食品如花生醬、花生粉等,一般的消費者沒辦法直接看到原料加工前的儲存狀況著,也看不到花生或穀物原始的形狀,在這個情況下,就必須盡可能挑選有較有誠信的品牌與產品,避免購買來路不明、製造廠衛生條件不明的花生、花生相關產品與豆榖類。
1998 6 歐盟代表稱,再考量各國意見及 CCFAC 的標準後,已準備修正先前的提議,待相關單位完成討論後再提出修正後之方案。--關於花生加工前 的容許量由 10ppb 放寬為 15ppb(和 Codex 的規範一致),而未加工的乾果 或堅果,容許量仍維持在 10ppb,加工過的在 4ppb。如果未來實驗證明 15ppb 的未加材料經加工處理後亦可降低到 4ppb,屆時未加工乾果或堅果的標準會放寬為 15ppb。對於榖類的新標準,歐盟將延後一年施行,屆時若無證據 證明加工過程能減少黃麴毒素,仍將未加工榖類之標準訂為 4ppm。至於取 樣方法方面,之前提出要求三次取樣都必須低於規定之容許量,將修正為 只需三次之平均值在容許量之許可範圍即可。
註:台灣的食品法規甚為落後:目前還未查到相關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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