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0月26日 星期日

耐火和隔熱注意事項

耐火和隔熱
7.1  一般規定
7.1.1  在環境溫度為25和無風條件下,爐體和熱煙風道的外表面設計溫度不應超過80
7.1. 2  爐襯應根據爐壁結構、尺寸、操作溫度、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,可採用單層襯裡、多層襯裡及多成分襯裡。
7.1. 3  所有爐襯結構均應考慮膨脹問題。多層或多成分襯裡的各層接縫不應相互貫通。
7.1.4  任一層耐火和隔熱材料應按其熱面計算溫度至少加165選用,輻射段和遮蔽段耐火材料的最低使用溫度應為980
7.1. 5  燃燒器磚的最低使用溫度應為1650
7.1. 6  除採用澆注結構爐襯外,在爐壁鋼板內側宜塗防腐層。
7.2  磚結構
7.2.1  採用黏土質耐火磚時,其性能、尺寸允許偏差和外形應符合YB/T5106的要求。
7.2.2  所有垂直磚襯應在背面牽拉並支承在鋼結構框架上,至少應有15%的磚被拉住。
7.2.3  磚襯應由附在爐壁上的支承板支承,支承板間的垂直距離不應超1.8m
7.2.4  牆的垂直和水準方向、牆端、燃燒器磚、門和管套周圍等均應留膨脹縫。
7.2.5  直立圓筒形磚砌爐牆沿廁周方向不留伸縮縫。高度在10m以下時,可在爐牆的頂部留出伸縮縫;高度在10m以上的爐牆,可在高度方向每隔4m~5m留一條伸縮縫。除最下段爐牆由爐底支承外,以上各層均由支承板支承。
7.3  澆鑄襯裡結構
7.3.1  輕質澆注料襯裡結構適用於加熱爐的每一部分,其澆注料種類應按其使用溫度選取並應符合SH/T 3115的有關規定。
7.3.2  雙層襯裡結構,熱面層的最小厚度應為75mm. 並用保溫釘固定。
7.3.3  保溫釘長度不應小於襯裡厚度的70%. 保溫釘端部距熱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2mm
7.3.4  保溫釘的型式和材質應根據襯裡厚度和煙氣溫度確定。當煙氣溫度不大於480時,保溫釘的材質應為碳鋼;煙氣溫度大於480時,應為不銹鋼。
7.3.5  保溫釘應為方形佈置,其最大間距宜為襯裡總厚的2倍,且在爐壁上不應大於300mm. 在爐頂上不應大於230mm。相鄰保溫釘的叉口方向應相互錯開。
7.3.6  彎頭箱、煙囪和煙風道採用輕質耐熱襯裡時,其厚度不應小於50mm. 保溫釘的問距不應大於200mm
7.4  耐火纖維結構
7.4.1  管式爐襯裡可採用層鋪式或定型模組式耐火纖維製品。耐火纖維類型應根據其使用溫度選取,普通矽酸鋁耐火纖維氈的使用溫度不應超過1000. 其性能應符合GB/T3003的規定。
7.4.2  層鋪式耐火纖維熱面層應採用最小厚度為20mm、密度不小於128kg/m3的纖維氈或針刺毯。背層可採用密度較小的耐火纖維製品或其他纖維狀隔熱材料。
7.4.3  管式爐對流段應採用有不銹鋼薄鋼板保護層的耐火纖維結構。
7.4.4  層鋪式耐火纖維襯裡應採用不銹鋼保溫釘固定。固定點與耐火纖維襯裡邊線間的最大距離為75mm
7.4.5  耐火纖維模組(折疊塊)應立砌排列。
7.4.6  用於爐頂的耐火纖維模組應採取有效方法固定,固定點至模組邊線的距離不應大於模組長度的10%

7.4.7  耐火纖維模組宜採用不銹鋼錨固件固定。應在壁板塗防護塗料前將錨固件焊在壁板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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